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1、2)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3年11月29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反馈意见同时发送至中国茶叶流通协会指定邮箱(ctmacy@163.com),(邮件主题注明:《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稿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1月29日
联系电话:010-68205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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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技司
编辑/白小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