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协会财务;
(二)对管理人员执行协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协会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的利益时,要求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议,在秘书处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五)向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对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